9月6日下午,被执行人任某某的家属将10万元执行款打入了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
2017年8月,任某、任某某等人因追偿权纠纷被霍邱县某公司起诉。经法院调解,任某应在调解生效后,偿还霍邱县某公司代偿款437万元及利息,任某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霍邱县某公司多次追要款项未果,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几位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法院的通知,几位被执行人未予以任何答复。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几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但依然没有回音。
经过一番调查,法官得知任某某是某单位的公职人员。8月29日,执行法官前往其工作单位,发现任某某本人并不在单位内。法官记下了任某某的联系方式后,电话将其约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内,任某某表态说自己无钱还款,见状执行法官当即对其宣布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将其带上警车离开。
送拘途中,执行法官依法告知任某某,若继续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接下来会依法追究其拒执之罪。在任某某被拘留的第三天,其家属来到霍邱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询问关于案件的情况,并表态现在一时无法拿出400多万元,但是可以分期还款,现在想与申请人和解,解除对任某某的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将任某某家属的想法转达给霍邱县某公司的负责人,一番劝说后,申请人同意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案件。9月6日下午,双方如约签下和解协议。随后,执行法官依法为任某某办理了解除拘留手续。
(作者:李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