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霍邱某商贸有限公司主动将41万余元汇入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并向法院申请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16年,合肥某化妆品公司与该商贸公司签订合同,商贸公司将经营场地提供给化妆品公司设置销售专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化妆品公司要求商贸公司限期支付销售货款,否则化妆品公司将自发停业三天,直至撤货、终止合作。商贸公司对化妆品公司的要求未予答复,遂引起诉讼。2018年5月,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商贸公司返还化妆品公司货款及保证金共约41万元。
8月初,执行法官向该商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并告知该公司若不能主动履行义务,将会采取限制措施,比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该公司负责人听闻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也知道现今“江淮风暴”的力度,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声誉、经营等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8月中旬,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保证近期将案款一次性落实到位。
9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查明41万元案款全部到账之后,按法律规定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作者:张文彬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