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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不惧“山竹” 驱车近千里转移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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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17 17:41:24 打印 字号: | |

9月16日晚21时30分许,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已抵达江苏省常州市。执行法官在当日下午14时就从霍邱县出发,因为台风“山竹”的影响,加上堵车等因素,晚上21时30分许才抵达常州,执行法官们此行的目的是转移被执行人沈某。

2015年1月10日至2016年4月3日,沈某以经营土方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分12次立据向韦某借款856000元,并约定月利率为2%,上述债务经韦某多次催要未果,韦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还本付息。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沈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韦某本金73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各自的借款时间开始计算)。但是沈某未在判决书生效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仍不见其有偿还借款的行为,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沈某几次后,就联系不上沈某了。被执行人沈某名下有宝马轿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四辆,但是其拒绝偿还借款,也拒绝交出上述车辆。2018年9月6日,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最终了解到沈某在常州市某地,已前往将其异地拘留在常州市拘留所。因为沈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行再次前往江苏常州是为了将其带回,拘留在霍邱县拘留所,下一步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匡大壮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