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在再三通知无果的情况下,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霍邱某置业公司账户资金11041元,王某、胡某申请执行霍邱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也随之圆满执结。
2016年7月,王某、胡某夫妇二人向霍邱某置业公司购买某广场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霍邱某置业公司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王某、胡某使用。合同到期后,霍邱某置业公司未能如期交房。王某、胡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霍邱某置业公司支付王某、胡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0886元。判决生效后,霍邱某置业公司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王某、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霍邱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霍邱某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虽然口头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但一直未付之于行动。在再三通知无果之后,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霍邱某置业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查到霍邱某置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在作出执行裁定后,执行法官依法划拨霍邱某置业公司账户资金11041元。在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后,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刘树何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