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在霍邱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刘某将62496元案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王某,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2016年8月,刘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王某借款49600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借款到期后,该款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被王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支付借款,王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是刘某仍未履行义务。据网络查询获悉,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10月10日下午,执行法官获得了刘某正在其自己家中的消息,当即前往,将刘某带到法院调解室,并告知刘某,如果今日不还钱,就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听到这个消息,立马表示愿意偿还借款。
之后,刘某请其妻子连本带利转账了62496元到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该案顺利执结。
(作者:匡大壮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