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想到了这个好办法,估计再等上个三五年,我的钱也要不回来! ”10月12日,申请人赵某紧握着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表示感谢!
原来,赵某曾经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祝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祝某赔偿身体伤害及车辆损失共计30000余元。祝某一直拒绝履行,甚至耍起了无赖。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立即对祝某名下的房产、存款、车辆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深入到当地村委了解情况,发现赵某农村所居住房屋被当地政府拆迁,赵某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尚在镇政府待领。执行法官遂经过沟通,冻结了该笔拆迁补偿款。后执行法官电话通知祝某,告知其相关事项,并向其释法,如果其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仅要执行该笔补偿款还将对其进行处罚。面对执行法官的强大执行力,祝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作者:张树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