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调解,最终陈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了抚养费。
2006年,屠某与陈某依法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西西,2010年,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要求抚养教育西西,陈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西西由屠某抚养教育,陈某支付子女抚养费20268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义务,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查询,均未发现陈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不知道陈某的行踪。执行法官找到陈某的父母,从其口中获取到陈某的联系方式。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先是批评教育了陈某未支付抚养费的不负责行为,然后向其法律释明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甚至会被司法拘留。陈某这才意识到未支付抚养费的严重后果,同时觉得很对不起女儿,主动将20268元抚养费转账至法院标的款专户。随后,执行法官联系屠某到法院兑付了标的款,该案执行完毕。
(作者:匡大壮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