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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 ”让“老赖”乖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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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4 16:48:20 打印 字号: | |

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8年9月,沈某向杨某购买计算机配件,经结算,沈某欠杨某货款9万元,该款经杨某多次催要,沈某久拖不还,被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沈某未支付货款,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沈某,希望沈某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但是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该案在2017年因被执行人沈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6月,霍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恢复了执行,将被执行人沈某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希望借此迫使沈某履行义务。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一直未见效果,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的时候,10月21日晚11点多,执行法官接到了沈某的电话,沈某在电话里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与沈某交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原来是沈某有重要事情要购买飞机票前往海南,但是因为限高令无法购买,故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希望解决这个问题。次日,沈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9万元债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作者:匡大壮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