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78070元,王某与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2017年2月,周某受王某雇佣为李某建造房屋,施工过程中,周某不慎被砸伤左下肢,该伤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左下肢九级伤残,周某因伤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6547元,该损失经三方当事人协商无果,于是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生效后,李某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王某拒不赔偿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是仍不见王某有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前往王某居所调查,据其邻居所述王某已经离家前往外地务工,执行法官掌握不到王某的行踪,无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后来,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王某在合肥市某银行有存款9万余元,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合肥市将该银行账户冻结,并依法扣划了案款7807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作者:匡大壮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