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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百出想赖账 依法拘留促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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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0 17:01:4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得好:“人无信不立。”人要是没有诚信,轻则身边的人将渐渐疏远,重则将无法立足于社会,甚至受到法律处罚。11月14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青山法庭就依法惩处了不讲信用的当事人李某并执结案件。

家住青山镇的李某2015年与某工程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该公司提供的钢管支架使用多年,既不支付费用,也不返还钢管,多方催要无果后。2018年6月,租赁公司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青山法庭,要求支付租金并解除合同。法庭受理案件后,在向李某送达相关文书时,李某信誓旦旦,声称合同上的名字非自己所签,自己从未拉过钢管,并口头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在法定期限内,李某始终未提交书面申请,开庭也不到庭,甚至在法院送达判决书时,躲避、拒收。鉴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法庭依法支持了原告诉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庭干警多次通知李某到庭协商履行事宜,李某却一直回避,并坚称名字不是自己所签,判决系法院胡判。11月14日,青山法庭干警获悉李某在家,迅速出警强行将其带到法庭。面对干警的说服教育,李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对干警恶语相加,始终抱着“要钱没有,命有一条”的心态拒不配合执行,法庭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前往拘留所途中,李某终于承认名字是自己所签,租赁钢管交他人所用,因为第三人也没给钱,所以才百般拖延支付租金,并当场表示愿意履行法定还款义务。

李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目前,李某已支付了全部案款。

(作者:廖友 汪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