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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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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0 18:09: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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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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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强,1957年8月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市,2017年9月退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强自2004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6.822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2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0.822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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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市直机关负责人与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作者: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