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郑法官吗?我是陈某,现在在法院大厅呢,我来把剩下的钱还了。”随着这一通电话的挂断,意味着又一执行案件的执结。
陈某与付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陈某向付某借款8万元并写下借条。分手后,陈某拒不还钱,付某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偿还付某现金8万元,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4万元,剩余4万元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仍旧没有还钱的意思。霍邱县法院向其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但均不见成效。2018年9月19日,执行法官得知消息,陈某要返乡过中秋,于是提前在陈某老家门口蹲守。当拘留决定书出现在陈某面前的时候,他傻眼了,当天就履行了第一笔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一定按时偿还。11月23日,还未到第二笔欠款约定的还款期限,陈某就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作者:王萍萍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