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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消失不见 担保人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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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30 15:54:02 打印 字号: | |

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11月17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司法拘留。

近年来,熊某甲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陆续从郭某处借款5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熊某甲于2016年11月出具50万借条一张,并约定当月底还清。后熊某乙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并注明了还款日期。到期后,两人拒不归还,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金安区法院判决,熊某乙作为担保人对熊某甲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没有归还欠款。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账户进行了查询,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熊某甲有意躲避执行,消失不见,而作为担保人的熊某乙也没有履行担保义务,及时还款,案件一时进入僵局。

当日,执行法官找到熊某乙,鉴于其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的顽固态度,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处罚措施。

(作者:朱传忠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