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冲刺阶段,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出重拳,依法对两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闵某有还款能力,但一直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对申请执行人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谈话中闵某丝毫没有还款意愿,鉴于其有能力履行却长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李某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获支持,进入执行阶段后,借款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查封拍卖担保人的车辆,但李某以车辆登记证书和抵押按揭解除手续丢失为由拒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执行法官多次做李某工作无果后,因其拒不配合执行,便将其传唤至法院依法对其宣布拘留。
安徽省高院第26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领导小组会后,金寨法院按照“140+X”工作要求认真再动员、再加压、再发力,在坚持规范办案基础上全力提高执行结案率,进一步突出执行强制性,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韦良宝 汪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