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霍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涉民生案件,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近日,霍邱县法院就对一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汪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顺利执结了许某、周某、陈某申请执行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4月,许某三人到县城某小区从事汪某承包的木工施工。工程完工后,汪某仅支付三人部分工资款,剩余工资21240元出具欠条一张,并注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欠条到期后汪某不但没有支付剩余工资,反而跑到外地务工,许某三人一时也联系不上汪某,只得将汪某起诉至霍邱县法院。在判决生效后,汪某仍未支付许某三人工资。2018年6月,许某三人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汪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汪某,告知汪某尽快回来处理欠款事宜,但对于执行法官的多次通知,汪某并不予理会。11月初,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汪某,要求汪某速来法院协商解决此事,汪某来到法院后,一直向执行法官强调生意不景气,没有多余的钱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鉴于汪某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
在拘留期间,汪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电话联系家人将欠款20000元汇入法院标的款专户,并写下悔过书,许某三人也主动放弃剩余的1240元表示对汪某的谅解,并同意解除对汪某的强制措施。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侯珊珊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