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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拒付货款不当 法官以案说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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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3 14:47:42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说的道理我都听懂了,我现在就替我的员工把这笔钱还掉”。12月1日,被执行人李某的老板田某,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主动将11329元执行款打到了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内。

2017年5月,李某受田某所雇,从陈某经营的砖厂购买11000元红砖,并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经陈某多次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拖延不给,陈某只得将李某诉讼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给陈某出具欠条,即是对债务的确认和承担,故依法判决李某支付陈某货款11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辩称欠条虽是自己书写的,但实际用砖人系自己的老板田某,应由田某支付这笔货款。通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陈某与田某之间也存在债务纠纷,这才导致了李某未能按照生效判决支付陈某所欠货款。

12月1日,执行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将李某、田某约至法院调解室。在见到李某、田某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引导田某应另行诉讼与陈某之间的债务,而不应该连累自己的员工。经过一番劝导后,田某逐渐打开了心结。最终,田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替李某偿还了11000货款及其他费用,本案也随之执行完毕。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