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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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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4 16:34:00 打印 字号: | |

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侵权案件。2018年4月11日,霍邱县白莲乡中心校九年级学生周某、洪某、唐某、任某等四人在自行查看住校生寝室,督促在校生按时睡觉的过程中,因周某感觉七年级的杨某在4月9日早上用眼睛瞟了他一眼,认为其想当老大,故与同行人一起殴打杨某,后七年级的夏某、同寝室的付某也参与了殴打,上述殴打行为致杨某构成轻微伤。事件发生后,杨某被送往霍邱县中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29天。期间白莲乡派出所组织双方家长就侵权纠纷进行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均无果,原告遂起诉到河口法庭。

受理案件当天,办案法官即前往学校、派出所了解事件经过并调取了相关笔录,也提前与双方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均来到了法庭,办案法官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法庭内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校园侵权事件是一个全社会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给学生造成伤害,给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保护好每个孩子,使校园侵权事故减少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不仅要为学生传授知识,答疑解惑,还要立德育人,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教育子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救护能力,切实减少校园侵权事故的发生,使校园成为学生成长的摇篮、学习的净土。

(作者:张丁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