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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执行手记:剑中要害 不战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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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6 15:23:29 打印 字号: | |

看着收到的一条顺利交付房屋的微信记录,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这是一起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行腾空房屋完成交付的案例。

申请处置房屋的是房屋的抵押权人,经过法定程序后,该房被裁定以物抵债。如果是空房净房,裁定以物抵债后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在准备处置的时候,就得知此房中住着一家人。

住户是通过与中介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付了部分房款而住进来了,后来由于此房有抵押登记,买卖合同未能得到完全履行。该案经过诉讼程序,判决解除合同,买方返还房屋,房主退还房款。

由于该房处置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故住户买卖合同案未能参与处置款分配。在收到要求搬出此房的通知及公告后,住户对抗情绪非常激烈,对法院的要求非常不理解。并向我表明:如果他的案件得不到合理的处理,他绝不会搬出去。

问题出来了,房子远在外省,强制清空风险大。怎么办呢?

首先我想的是对住户阐明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了解并参与。在评估拍卖的每一个环节,我都给住户发信息,特别是在最后的以物抵债环节,我跟他沟通过,同等价格他也可以接受,但他以没有能力为由,拒绝了。迁出公告张贴后,我及时跟他沟通拒不搬出的法律后果。

其次我想的是如何让住户的案件得到妥善的处理,让住户自己心平气和的搬出去。

如果以上两个办法都不能让他主动搬出,才考虑强制腾空。

第一个办法基本上效果不是很明显.。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他对他的买卖合同案执行要求很简单:1、付清钱款;2、没钱就要见人,不给钱就要求法院拘留他。

经过与当地法院沟通,多次电话过后,方案出来了:约定日期,两地法院出面,房主与住户一起协商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案及迁出问题。

约定时间,约定地点,通过一翻斗争,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部分付款后住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搬出。

款付了,房子也按期交付了。到此,似乎一切都很平淡。细看,为啥房主非要到这个时候才部分付款呢?

突破口不是其他,仅仅是“拘留”两个字。房主尚在某案件的缓刑期,拘留并不仅仅是十五天的事。部分付款也是房主在权衡后的唯一选择。

作为一线执行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像打仗一样,能不动用“武力”当然最好啦。怎么选择突破口?如何化解抵触情绪?如何同时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问题都解决了,执行难也就成为过去式了。

(作者:舒城县人民法院 朱艺霞)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