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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三千元货款不还 顽固男子被拘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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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0 17:43:47 打印 字号: | |

12月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拒不履行该院生效判决的朱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6年9月,朱某赊购徐某乳胶漆等装饰材料,至2018年2月,朱某尚欠材料款3000元。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偿还徐某建筑装饰材料款共计30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朱某,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但朱某总是找种种借口拒不履行,每次允诺的还款日期均无兑现。

12月6日晚,执行法官来到朱某正在装修的工地上,将其拘传至法院。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执行法官耐心的做朱某的思想工作,然而朱某依旧态度恶劣。百般劝说未果后,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朱某被送入拘留所内。

因朱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院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的罚款处罚。被拘次日,朱某的妻子主动将3025元执行款及1000元罚款汇入该院标的款账户内,该院也提前解除了对朱某的拘留。

(作者:刘帅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