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相较于之前的解释,此次修改提高了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六安中院审理的荣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上诉一案,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数额达302884.63元,原审人民法院依据旧司法解释认定其犯罪数额巨大,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二审审理期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按解释第八条规定,应当认定荣某的犯罪数额较大,同时考虑到荣某在被立案侦查后、审查起诉前已经归还了信用卡的欠款本息,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综合考虑荣某的认罪态度及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六安中院二审判决荣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12月1日上午,六安中院在六安市看守所将在押的被告人荣某释放。
(作者:李晓宇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