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法律纠纷的审判依据,提升诉讼档案服务工作质量,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出诉讼档案的社会价值。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档案室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档案服务,成功帮助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张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2013年经本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张某带领抚养,李某需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778元至子女满18周岁止,并于每年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均未上诉。李某在判决后早期尚能如期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后来李某便不情愿支付,张某多次设法讨要,李某均找借口搪塞并躲着张某。张某经人指点,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时间较长、保管不善,导致离婚判决书等材料丢失。于是懊恼着急的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寻求帮助。档案人员在验证身份,了解信息后借助档案数字化系统迅速帮助张某找到了所需材料,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给他,告诉他和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打消了张某的顾虑。当天张某便向立案部门递交了申请书、离婚判决书和其它相关材料。待受理执行后,相信不久张某便能拿到子女的抚养费。
今后,霍邱县人民法院档案室还将会积极探索创新档案利用工作服务方式与方法,根据利用人的不同需求,最大限度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作者:龚掌立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