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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显成效 失信人如约偿还28万元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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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9 16:20:48 打印 字号: | |

12月18日,被执行人田某将最后一笔28万元的案款打入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终于圆满结束。

2016年6月,霍邱法院受理一起霍邱县某公司与田某、刘某追偿权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田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五日内将28万案款及利息全部偿还于霍邱县某公司,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霍邱县某公司多次找田某、刘某催要款项。催要无果后,霍邱县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田某、刘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法院的通知,二人均未有任何回复。于是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联系了田某、刘某,并将二人约至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告知二人,若再不偿还所欠款项,将对二人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二人听后表明:“如今没有那么多的钱偿还所欠款项,现将所欠利息还上,所欠本金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全部偿还”。执行法官在了解二人的所有情况后,决定与申请人霍邱县某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并将申请人也约至法院的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田某、刘某的意愿向申请人转达后,便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经执行法官多番沟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田某、刘某将利息款打入法院账户后,双方签下执行和解协议。

11月18日上午,田某再次来到法院,主动余下的28万元案款如约打入法院账户。该案件从申请执行到结束,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于执行法官的办案方式,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案件终于圆满结束。

(作者:李娅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