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的普及让消费更加便捷,因而保护好手机支付的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一男子以借手机为由,盗转了朋友手机支付宝余额三万元。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张某在一次朋友聚会时相识,2018年6月18日,王某向张某借手机,趁其不备将张某手机支付宝账户内3万元转至其能够掌握的另一人支付宝账户内。后王某将该其中的2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和挥霍。
经查,2011年王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其系累犯,故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作者:张莉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