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2017年12月,李某与于某、安徽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于某、安徽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88140元货款及违约金一次性向李某付清。判决生效后,于某、安徽某公司却未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于某、安徽某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对于法院的通知,于某与安徽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便对于某、安徽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于某名下的一银行账户有13万余元存款,为防止财产被转移走,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线上冻结功能,成功冻结了该账户。随后执行法官便委托该地法院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余万元。几天后,受委托的法院成功将款项顺利扣划,案件圆满结束。
(作者:李娅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