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冯某如愿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款。
2017年10月,范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京珠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处时,与冯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接触相碰,致冯某受伤。本起事故经霍邱交警部门认定,范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范某驾驶的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冯某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保险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望公司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同时启动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时查询并冻结了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该保险公司负责人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希望对账户予以解冻。执行法官遂对其释法明理,该公司表示愿意履行赔偿款。随后,该保险公司将22万余元案款一次性打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1月11日,执行法官将该笔赔偿款全部兑付给申请执行人。
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法官从立案执行到案件执结仅用一周时间,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作者:张韦韦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