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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行政庭妥善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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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8 15:41:48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突破传统行政协调模式,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注重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使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前得到保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工伤行政诉讼案件,其实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赔偿纠纷,而判决并不能直接帮助劳动者获得赔偿,更不能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竭力协调纠纷,平衡用人单位和民工的利益,注重一次性解决双方矛盾冲突,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院采取“背靠背”、“面对面”、“邀请调”等多种灵活有效的协调方式,着力化解工伤行政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来到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明法释理做好工作,明确利害关系,特别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依法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决定程序等问题答疑解惑,澄清模糊认识,希望用人单位对受伤害劳动者应尽可能的给予救助。

法庭同时还注重吸纳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主动邀请人事劳动行政机关、工业园管委会、用人单位的服务部门及双方亲友等一起参加行政协调工作,搭建多元协调沟通平台。找到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平衡点,缩小双方差距,稳妥化解工伤矛盾。

一个成功的调解能解决诸多问题,只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事劳动部门三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执法办案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李尚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