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前往裕安区法院主动偿还了拖欠王某的2万元款并请求法院赶紧去除其失信名单,金某称准备买房时发现因自己是失信人而无法贷款,法官心领神会后打趣的说道“本院找了你两年,你一直都不躲避不履行债务,最后还是失信名单将你‘请’来了”。
金某与王某于2016年向裕安区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婚后购买了一辆车,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车辆归金某所有,金某向王某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
2017年,因金某未支付2万元,王某申请强制执行。金某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法院电话联系金某,金某口头答应还款,实则一再拖延,后金某规避执行不再接听电话。法院依法查封了金某的银行账户,并将金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法官说法:失信人名单制度限制失信人申请贷款、工商登记、参与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以及出境旅游、乘坐飞机等高消费活动,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作者:傅绪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