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六执字第00205号
被执行人:陈诗俊,男,1965年1月26日生,住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迎驾酒厂村刘院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7196501267416。
执行依据:本院(2012)六民二初字第002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80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提供其住所地点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20000元;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3929327,17705646895。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