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还钱啦,这次不要拘留我啦!”1月30日上午,被执行人刘超(化名)带着20万元现金到舒城县法院执行局,交清执行款。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5年1月15日刘超驾车超车时将董永(化名)撞伤,经鉴定董永属一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刘超全责。2016年1月董永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同年3月法院判决刘超赔偿董永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013412元(含刘超已付23626元,下剩98978.7元)。
后刘超未能履行给付义务,董永于2016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刘超,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刘超置若罔闻,拒不还款,2017年8月23日,执行法官遂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2018年2月13日,董永与刘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超于当天向董永支付赔偿款30万,并承诺于2019年2月2日前再支付20万元,董永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后刘超害怕被再次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于2019年1月30日主动到法院将20万元执行款全部付清。
(作者:陶倩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