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安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作出处罚的滥用诉权、虚假诉讼案件,被执行人赵某迫于失信惩戒压力如数缴纳了10万元罚款。
原来,被执行人赵某本是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安法院在审理多起以该公司为被告的劳务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期间。发现该公司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达到拖延诉讼,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目的,滥用诉权,多次采取不诚信行为恶意拖延诉讼,严重影响了法院案件的正常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赵某对此难辞其咎,金安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后赵某没有按时交纳罚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赵某的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账户现金,并发出执行裁定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赵某仍未及时履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对其晓以利害,如再不履行,将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此压力之下,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近日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自此,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但发现,法院将会以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为由,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作者:李敏 朱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