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拘留决定书
“我带了2000元,但只给1000元!”。被执行人王某在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怒气冲冲”地说。
2008年,王某向申请人彭某借款两次,合计10000元。彭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18年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限期给付借款,但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同年12月底,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王某需在今年1月底前给付首批款项4000元。但王某又再次失信,对于要偿还的款项“一毛不拔”。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2月18日,霍山法院执行法官将长年在外务工的王某传唤到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可“油盐不进”的王某就是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作者:苏晓亮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