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范某某等涉嫌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案,十二名被告人受审,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其中,范某某、胡某、袁某三人涉及恶势力犯罪。数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起诉书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范某某纠集被告人胡某、袁某等人,通过借用公司资质串通投标、非法获取竞标人信息、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退出投标、滋扰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县境内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控制招投标秩序,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
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胡某、洪某某驱车沿舒城县城关镇飞霞路行驶时,因车辆让行问题,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后胡某安排洪某某驾车尾随王某某乘坐的轿车,并电话邀约蒋某某(另案处理)携带棍棒与其会合。当王某某乘坐的轿车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与合安路交叉口时,蒋某某驾车将其逼停,后胡某持蒋某带来的电棍对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某某实施殴打,王某某从车内逃出后,胡某、洪某某由持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对王某某实施殴打。
2016年4月26日,舒城县欣然南溪小区施工项目举行开工典礼。袁某得知后,为向施工方索要其与范某某等人在项目投标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带领胡某等人到典礼现场,用轿车将工地北门堵住,并破坏现场彩虹门、花盆等。后又发生多起寻衅滋事事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张树光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