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法庭成功执结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将被执行人贾某某名下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房屋强制腾退完毕,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抵付其债权。
李某诉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县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850000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贾某某一直未尽偿还义务,李某遂至我庭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贾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产生的后果,贾某某当时虽口头表示愿意积极还款,但后期迟迟没有行动。面对此情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进行冻结,房屋及车辆予以查封,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随后按照执行程序对贾某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流拍后,在征询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裁定用查封的房屋抵付债权。在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攻势下,贾某某自知逃避不过,遂主动腾退了房屋并交付钥匙。考虑到李某在外地工作,为减少其两地奔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协助李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对法官的果断、高效、热情执行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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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