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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法院宣判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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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6 16:05: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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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参与赌博人员近百人,赌资数百万元。汪某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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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汪某为领取“诚信在线”百家乐赌博网站上线允诺的利益分成,在舒城县境内招募下级代理,发展周某等人在舒城县城关镇汇峰大厦开设百家乐网络赌场。同年9月,汪某结识韦某、窦某、刘某三人,彼此相互约定,由韦某、窦某、刘某负责代理舒城县境内“诚信在线”百家乐赌场的上分及管理工作,为汪某发展下线。汪某、韦某、窦某、刘某在舒城县境内经营的“诚信在线”百家乐赌点合计八处,累计参赌人员近百人,赌资数百万元,获利数十万元。

2018年4月,吴某为谋取“申博”百家乐赌博网站上线允诺的利益,在舒城县境内招募下级代理,先后发展贾某、杨某、袁某、韩某在舒城县某学校院内私人租用房开设网络赌场,并将下级代理账号分配给谢某、樊某等人,帮助其在舒城县城关镇某烧烤店参与赌博。吴某在代理“申博”赌博网站期间,获利3万元。

法院认为,汪某、窦某、韦某、刘某、吴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并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系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作用大小基本相同,均为主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树光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