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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运用“网络询价”提升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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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2 17:34:30 打印 字号: | |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中介机构公开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一种执行手段,是法院执行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201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方式。

4月18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利用网络询价手段,仅用3天时间就将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房产从估价环节推进至网络拍卖环节,相比过去传统的评估方式至少节约了20天办案时间,这也是该院第一起使用网络询价结果进入拍卖程序的案件。

六安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诉宋某某、顾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清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六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宋某某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涉案房产系城区某回迁安置小区的多层住宅附带储藏室,经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查,被执行人购买至今并未进行装潢,对于房产结构、户型、朝向等基本情况双方均无异议。为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实现申请人权益,办案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告知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新规定,分析不同方式确定参考价的差异,双方一致同意通过网络询价的大数据优势,快捷、公正、透明地确定房产的参考价。

办案法官当场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各项必备信息录入执行系统,向京东网、淘宝网、中国工商银行三家机构发送网络询价函。第二天上午系统即收到了三家平台出具的询价报告,经初步审核后,以电子送达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询价结果,双方均表示认可。第三天,经合议庭合议,取三家报告的平均值作为涉案房产的参考价,确定降价幅度后,该案已顺利进入拍卖阶段。

法院拍卖资产传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方式,内部、外部运转的流程较为复杂,得到评估结论一般需要一至两个月时间,通过网络询价,基本能够实现一周内产生询价结果。同时,网络询价避免交易活跃财产的低评风险,更加顺应市场需求,价格认定更加透明,有利于社会监督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

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六安中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规定内容,吃透文件精神,安排青年干警实际操练系统流程节点,确保议价、询价等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新方法及时应用到执行实践中。此案通过网络询价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为网络司法拍卖提供了成功经验,也为该院网络询价开启了先河。

(作者:龚江涛 编辑:汪坤)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