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胡志刚到霍山县人民法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听取霍山县法院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三次移交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霍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桂云峰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了督导座谈会。
座谈会上,桂云峰重点从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办理、“套路贷”线索摸排整治、“打财断血”等方面汇报了霍山县法院整改工作情况。
胡志刚在听取汇报后指出,霍山县法院近年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个方面都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要想巩固好、发展好,整改工作的目标就要更加清晰,措施就要更加具体,成效就要更加明显,确保整改前和整改后不一样。
胡志刚就如何做好整改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对于黑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保护伞”,坚决快审重判。同时,要坚持依法精准打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拔高”、“注水”,防止降格处理,确保精准适用法律政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二要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摸清辖区在侦在诉涉黑涉恶案件情况。三要深入摸排“套路贷”线索。采取立案环节询问、审理时要素式发问、承办人自查、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摸排“套路贷”线索。四是加强“打财断血”力度。在配合好市法院开展集中执行统一行动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桂云峰表示,霍山县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参照市法院“七个一”集中整改工作做法,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作者:毛志强 郭国 编辑: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