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一涉恶财产刑案件中的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吴某被拘传至霍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及强制拘留措施威慑下,吴某主动缴纳了一部分罚金。
2010年3月,吴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霍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4月经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后吴某一直未主动缴纳罚金。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打财断血”集中执行会战后,该涉恶案件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查询并冻结了吴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及66000元银行存款。5月21日,执行法官又将吴某依法拘传至霍邱县法院,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对吴某释法明理,但吴某仍不愿主动履行义务。就在执行法官决定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之时,吴某妻子顿时慌了神,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
随后吴某妻子向亲戚筹得44000元,当场打入霍邱县法院标的款专户。剩余罚金,执行法官决定通过银行扣划的方式,将该笔款项划入法院账户。至此,该涉恶财产刑案件终于取得新的进展。
(作者:张韦韦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