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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租赁对抗执行 三人被罚款十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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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4 16:58:3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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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处置不动产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案外人拿着长期不动产租赁合同阻碍执行,让人真假难辨。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三名以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当事人和案外人开出每人5万共计15万元巨额罚款单。

该院在执行张某甲与张某乙、严某、合肥某印务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准备拍卖担保人合肥某包装厂的1500平方米工业用房。2019年4月24日,案外人王某递交一份执行异议申请,并附上租赁合同一份,声称早已经与张某乙、合肥某包装厂签订为期20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从2010年到2030年,每年租金27万元,共计540万元一次性付清。王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依法中止强制拍卖。

面对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承办法官判断明显不合常理,认为必须审查核实。经过详细的一对一询问及现场调查走访,最终三人承认他们是恶意串通,想以故意做旧的虚假的租赁合同对抗执行,王某是在张某乙唆使下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作出对张某乙拘留15日,对张某乙、王某、郭某等三人各罚款5万元的罚款决定,现已缴纳到位10万元。张某乙、王某还写下悔过书,对自己的不法行为表示真诚悔过。

(作者:徐学文 窦祖超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