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铜陵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其鹿受贿一案。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其鹿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其鹿自2006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铜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6.603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其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其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刘其鹿的认罪认罚情况,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刘其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市直机关负责人与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作者: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