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刘某将200000元案款及3350元执行费打到了该院账户内。
上海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与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自愿偿还该公司设备购买款及租赁费2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却声称自己的钱大部分都垫在工程上了,暂时没有能力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对刘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依法冻结了刘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
几天后,刘某主动联系上了执行法官。原来,银行卡被冻结后,刘某无法正常使用网银向他人转账,给自己的生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最终,刘某于6月15日下午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20万元案款,并承诺下余3万元利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清。
(作者:刘帅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