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廉怀立、廉怀保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廉怀立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被告人廉怀保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责令退还占用的抗旱塘及占有耕种的预留地等土地。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被告人廉怀立、廉怀保家族,在没有征得村干与村民的同意下,一直无偿占有霍邱县潘集镇李岗、汪冲两村的抗旱塘养鱼,村民因抽水抗旱等多次遭到廉怀立及其家族成员的殴打、威胁。2017年夏天,廉怀立因为村民索要抗旱塘心怀不满,便用机械将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机耕路挖断,镇、村多次出面协调无果,给村民生产耕种造成困难。2017年六七月份,淠河经济带施工时,廉怀立等人为达到索要补偿款的目的,指使他人组织村民到施工现场将放水的缺口堵上阻碍施工,并承诺给去阻碍施工的人每人每天100元,给施工方造成经济损失。 2018年8月潘集镇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时任村主任的廉怀立在得知被取消了候选人资格后,让选举委员会成员找群众签名写群众联名信,共同推举廉怀立继续担任村主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怀立、廉怀保任意占用、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廉怀立纠集廉怀保等家族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任意占用公私财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干扰基层换届选举,意图把持基层政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新闻记者等旁听了宣判。
(供稿:霍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