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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成功扣车 兄弟法院申请人千里迢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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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6 17:10:42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并深深地表达了感谢之情。

事情要从6月21日下午说起。“你好,我们是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想请求贵院协助配合我们扣押一辆轿车。”在接到溧阳市法院执行局的求助后,该院执行局局长黄勇果断作出予以协助配合的决定,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了4名执行干警前往涉案车辆停放处。

溧阳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一辆宝马X5轿车。2019年6月21日,申请人胡某通过多方途径找到了许某的位置信息,同时也发现涉案车辆就停放在霍邱县众兴镇某厂房内。当天下午,溧阳市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霍邱县,准备对许某的车辆予以扣押,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及风险,溧阳市法院向当地霍邱县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在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们发现了许某停在厂里的宝马X5轿车,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了拖车准备将车拖走。就在拖车的过程中,许某现身了,眼见自己的爱车即将被法院拖走,许某便上前进行阻挠,不仅态度嚣张,而且还叫嚷着:“我连宝马都开得起,还差这十万八万的吗!”在经过一番批评教育及释法明理后,两地法院成功将涉案车辆强制扣押到霍邱县法院,同时传唤许某第二天至霍邱县法院接受问询。

22日上午,在霍邱县法院调解室内,许某仍旧态度嚣张,始终不愿履行义务,甚至口出狂言有钱也不会偿还。最终,溧阳市法院执行法官当场宣布了拘留决定书,随后,许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司法拘留后,许某最终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且在拘留所内写下了一份悔过书。鉴于许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溧阳市法院决定对许某罚款1000元。

此次配合溧阳市法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并顺利执结案件,在外地及本地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异地执行一直是执行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霍邱县法院始终本着“全国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外地法院在本地开展执行工作。截止2019年6月底,霍邱县法院已成功办理外地法院执行事项委托306起,配合外地法院执行出警23次。

(作者:刘帅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