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孟集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郭某某、徐某主动来到法庭交付了执行款,使一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终得以执结。
桑某与郭某是小学一年级同学,2016年一日下课期间,郭某用铅笔将桑某的眼睛刺伤,桑某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于是桑某遂将郭某及其父母(郭某某、徐某)、郭某就读学校及其负责人起诉至霍邱法院。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学校提出上诉,经六安中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学校赔偿桑某各项损失55000元,郭某父母赔偿18591.4元”。调解书生效后,三被告均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后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学校履行了约定义务,但郭某某、徐某一直联系不上,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财产线索,但承办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在多次查询、寻找无收获后,决定根据被执行人户籍信息,赶赴江苏徐州其父母家中寻找线索。2019年5月13日,执行人员找到了徐某母亲,告知了其案件经过并让其设法转告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向其强调了不予履行的严重后果。
功夫不负苦心人,7月15日,徐某、郭某某主动现身,一起来到法庭交付了执行款,7月18日桑某母亲杨某来到法庭领取了赔偿款,杨某拿到钱款时,非常激动,声音有些哽咽的说道:“太谢谢了,这么长时间了,对方一直逃避,没想到你们始终把我们的事记在心上,一直帮我们追要,今天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我代表孩子真心谢谢你们”。
(作者:李涛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