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85.00 | 77.9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5.00 | 17.9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00 | 59.9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00 | 59.99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77.97万元,完成预算的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院本级数额,无二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7万元,占2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9.99万元,占70.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出国(境)计划,严控出国人次和批次。2018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6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97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98万元,增长38%,增长的原因是增长的原因是案件协调、工作调研来人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7.02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2018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74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协调办案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99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6.8万元,下降30.9%,下降的原因是2018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预算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严格做好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调解、调查取证、送达等办案业务。2018年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