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以飞、赵冬冬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1月初,被告人赵长海(已判决)、赵以喜(已判决)、赵以根(已判决)、赵以飞、赵冬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淠河禁采区采砂,其中被告人赵以飞负责接送驾驶员,并与赵冬冬阻碍治沙车辆巡查,两人非法获利共计3000余元。赵长海等人多次非法采砂,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赵长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以飞、赵冬冬伙同他人非法采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犯罪集团成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作者:吴剑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