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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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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03 16:45:26 打印 字号: | |

8月30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对刘俊峰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俊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杨万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正福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易俊宏、孙茂程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刘俊峰用于犯罪的白色林肯车一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因李某拖欠胡某借款12万余元,胡某找来刘俊峰等人帮忙索要债务,刘俊峰便纠集李正福等人多次到李某公司及其家中滋扰李某及其家人。同时,刘俊峰还多次带人到王某家中索要赌债,纠缠王某家人。2018年7月,陈某陆续向刘俊峰借款7万元、向李正福借款1万元,后刘俊峰、李正福等人通过非法限制陈某人身自由、威胁恐吓陈某家人等方式非法索要债务。2019年4月,杨万春、李正福用汽车拦截道路,向非法采砂的易某强行索要4000元均分,后又伙同孙茂程、易俊宏采取威胁、辱骂等方式向非法采砂的叶某索要钱财,继而发生冲突,杨万春、叶某均受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万春、李正福、易俊宏、孙茂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被告人刘俊峰、李正福等人并多次使用“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俊峰、李正福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在当地及周边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汪超 编辑:陆仲轩)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