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悬赏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悬赏金额最高可达157万余元。法院在公告中还作出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据悉,从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期间,被执行人汤某以投资房产为名向申请人张某借钱,张某通过银行多次向其汇款。2012年1月,汤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后汤某未能还款,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汤某应偿还张某借款1570.5万元,因汤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为了躲避债务,汤某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案件执行一时进入僵局。
近日,经申请人张某申请,金安区法院发出了执行悬赏公告。公告规定,“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据此执行到位相应款项的,另行奖励到位金额的10%;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比例予以奖励。”由于该案执行标的额高达1570.5万元,若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给予奖励,最高赏金可达157万余元。
(作者:朱传忠 编辑:陆仲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