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行为,加强执行联动,市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家单位经沟通研讨,在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就协助执行若干具体疑难问题达成共识,联合出台《关于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纪要》。
《纪要》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就统一窗口问题作出规定。协助执行部门将在市、县区范围内设立统一司法查询、查封窗口,方便工作开展,提高协助水平和效率。第二部分就协助查封中两个问题作出规定。一是协助执行部门协助法院查封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是否为首先查封还是轮候查封;有抵押登记的,注明有抵押,并按执行法院要求提供抵押登记信息。二是轮候查封的生效时间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轮候查封的,自首先查封法院解除查封或查封期限届满后,才自动转为首先查封。轮候查封何时生效不确定,轮候查封只设定三年查封时间,不设定查封起止时间。第三部分就协助办理过户中的三个问题进行明确。一是协助办理过户前是否需要解除抵押登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拍卖不动产上设置的抵押权等权利负担,由执行法院依法保障其优先受偿权,是否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不影响执行法院裁定过户以及协助执行部门协助办理过户。二是协助办理过户是否需要解除查封的问题。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协助部门协助办理过户,裁定过户时查封效力即自动消灭,无需另行裁定解除查封。三是协助办理过户是否需要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注销或作废原产权证的问题。明确执行法院不能也不必在文书中注明原产权证注销或作废,登记部门可依照协助过户裁定,依职权注销或宣布作废原产权证,并可予以公示。第四部分就其他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包括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连接使用及反馈、协助执行事项的审查方式方法、是否需要提供协助查询回执,如何协调办理顺序等。
《纪要》同时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法院和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规范联动执行的建设发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徐学文 窦祖超 编辑: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