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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对倪军、朱晓梅的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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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04 17:05:00 打印 字号: | |

(2014)六执字第00070号

本院在执行(2014)六执字第00070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19年8月14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倪军、朱晓梅的悬赏执行公告。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悬赏执行公告。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倪军、朱晓梅的悬赏执行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六安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