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家明寻衅滋事、非法经营,被告人李士令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为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家明、李士令与王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纠集在一起,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高额利息,采取登门滋扰、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多名被害人偿还债务。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刘家明非法使用POS机为他人提供“养卡”、“套现”服务,从中收取手续费10万余元,非法获利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家明、李士令与王刚等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刚为纠集者,以刘家明、李士令为成员的恶势力。其中,被告人刘家明、李士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吴剑 编辑:汪坤)